第一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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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管理体制1950年起,县不设一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办法管理。县财政一切收入逐级上缴中央,所需支出全部由中央逐级拨款,年终结余全部上缴。县拥有的财力只有地方公粮附加和少量的地方税附加,作为乡镇经费。
  1953年起,黄县始设一级财政,实行“划分收入,分级管理”办法,县有了固定收入。1954年实行“固定比例分成”管理体制。营业税划给黄县为40%;农业税地方分成35%,省从中分给黄县25%。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3种。固定收入全归县;分成收入中的农业税黄县留78%,公债收入留75%。调剂收入中的工商统一税黄县留成比例为零。收支范围和分成比例确定后,以收定支。
  1959年,烟台专区将下放给县的企业的财权归县,把工商税、农业税、地方企事业收入及其它收入全部列入县级预算。至1970年均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1965年黄县分成比例为29%,1967年调为52%。对于超收部分,如现行分成比例低于省给专区的分成比例,则按现行的比例分成;如高于省给专区的分成比例,则按省的比例分成。1971年实行“以收定支、保证上交、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财政管理体制。黄县超收分成比例为45%。1972年超收分成比例调为40%。1974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比例分成、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黄县留成数为11万元;超收分成比例为20%。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把1975年的固定留成数列入1976年支出指标作为基数,黄县超收分成比例为20%。1978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黄县的增收分成比例为18%。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2年,实行“总额分成、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黄县分成比例为43.4%。1984年分成比例调为40.8%。1985~1987年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0年实行“定额上交加比例递增”的财政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县在龙口和诸由观镇进行乡(镇)财政管理试点。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收入以1984年属于本镇财政收入范围内的实际入库数为基数,支出以属于本镇开支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1984年底实有机构、人员的正常经费实际开支数为基数;根据测算核定的支出基数占收入基数的比例确定总额分成比例。龙口镇为10.2%,诸由观镇19.7%。1986年对20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采取3种形式。龙口、诸由观镇仍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田家、七甲、丰仪乡实行“核定支出、收入全留、定额补助、一年一定”的办法;其余15个乡(镇)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减支出、一年一定”的办法。此管理体制至1990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