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奖售与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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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售1961年,根据山东省委关于收购粮油奖售工业品的规定,具体奖售标准为:每交售原粮100公斤,奖售手推车1辆;60公斤,奖售力车胎1套;25公斤以下,分别奖售棉毯、胶鞋、烟酒、棉布、暖瓶、化肥等。1962年,收购粮油预发工业品票证,售粮前、后均可凭票购买。全年共奖售贸易粮1855万公斤,棉布133547米,胶鞋30193双,棉毯716床,化肥238855公斤,针织品折布69118米,香烟105824盒,食糖32671.5公斤。
  加价1972年,粮食超购部分按统购加价30%;花生超购部分加价20%,后改为30%。粮油超购加价后,仍奖售化肥。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同时调整粮油购销价格。合同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定购的花生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国家定购的粮油继续实行奖售化肥、柴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