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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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期间,境内生产所需物资均由私人商号经营,市场调节。主要物资以钢、铁、煤炭、木材、石油、水泥、纯碱等为大宗。货源大部来自美、英、日等国,部分由上海、天津、宁波、抚顺、坊子、海州、福州、厦门、烟台、威海、青岛、营口等地购进。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所需物资主要由胶东区和黄县民主政府创建的成丰德商店、义盛隆总商店、义生祥商店、龙口大龙公司、华成贸易公司、捷成公司等采购。主要从烟台、天津、大连、青岛、营口、秦皇岛、丹东、连云港等地购进钢材、生铁、炸药等军工器材和纸张、医药、印刷机、油墨、电池等军需用品。1948年3月后,主要购进粮食、棉花、棉纱等物资。
  建国后,物资购进初由供销社、商业局经营。县物资部门建立后,由物资部门主管。50~60年代,主要靠国家计划内调拔。国家统配物资,部管物资,由省市有关部门按计划直接调拔;地方分配物资,由物资部门按计划分配,以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机电设备为主。1970年开始计划物资购进,品种增加到2600余种,但不能满足需要。
  1978年后,物资分配、调拔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办法。国家统配物资的品种,除木材、钢材、水泥、煤炭、汽车、纯碱等10余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外,其余物资均敞开供应。1981年购进总额1789.8万元,其中计划外采购额占购进总额的74.6%,外采物资有钢材4461吨,生铁410吨,轮胎326吨,水泥1746吨,木材3055立方米,煤炭48914吨,汽车34辆,机床39台。1985年计划外购进物资总额达5546万元,占物资购进总额的86.3%。1986年,物资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突破传统的物资经营体制的格局,转向以商品流通形式为主的多种渠道,面向市场,参与竞争,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深购远销,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横向经营联合,资源基地已扩展到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是年,全市购进总额10336万元,比上年增长66.1%。1987年后,物资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各企业内部合力经营,风险共担,出现物资购进高速度高效益的局面。1990年购进总额上升为24501万元,是1978年843.4万元的2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