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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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国营和供销两大商业系统在商品经营范围分工之前,共同收购农副产品。主要品种有粮、油、棉、麻、肉、禽、蛋、茶、黄烟、中药材、干鲜菜、蚕丝、蚕茧等13大类,采取现金、以物易物、存实赊购等办法扩大收购量,1949年收购总值467万元。1952年7月供销社成立推销经理部,为农民推销农副土特产品和代国家收购粮油等农产品,当年收购总值989万元,其中粮食局收购额409万元。1954年,国营食品公司成立,经营生猪、菜牛、菜羊、禽、蛋等农副产品。同年,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社设立农产品采购站,扩大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业务。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334万元,其中粮食局1069万元,商业局155万元,供销社110万元。1955年,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归口经营,粮食、油料归粮食部门;生猪、水产品、鲜蛋归口食品部门;农村市场的猪肉由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经营。“大跃进”期间,实行“大购大销”,1958年和1959年收购额猛增至1632万元和1735万元。1960年,农业减产,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幅度下降,收购额跌至1954年水平,当年收购生猪仅5751头,低于1954年。其他农副产品收购也有较大幅度下降。1961年,生猪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1头生猪奖布票2尺,每3斤生猪奖售饲料粮1斤。1962年后,适当减少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扩大议购范围,实行奖售和换购政策,农副产品的收购量大幅度增长。1963年,收购生猪29387头,是1960年5.1倍;禽10300只,是1960年的4.4倍;蛋81吨,是1960年的1.5倍;苹果1390吨,是1960年的2.2倍;大梨3235吨,是1960年的2.5倍;水产品5430吨,与1960年持平。全年收购总值增至2020万元,其中粮食局957万元,供销社614万元,商业局449万元,收购总值是1960年的1.5倍。1965年,农副产品收购额增至2626万元,收购量也有较大增长,当年收购生猪45626头,鲜蛋131吨,苹果1535吨,大梨7465吨,棉花61吨,大麻81.75吨,花椒4吨,生姜1567吨,葡萄58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限制集市贸易的同时,调整奖售政策,提高收购价格,农副产品收购量持续增长。1973年,果品收购由重点县派购改为全地区统一收购,凡产果大队除留给社员少量自食外,余者由供销社收购,并恢复奖售化肥政策。是年,全县收购苹果11775吨,大梨21310吨,葡萄2645吨。是年,再次调整生猪奖售政策,每2斤生猪奖售粮食1斤,生猪收购量增至101540头,创历史最高水平。收购水产品9045吨。1975年,收购总值增为5065万元。收购品种有油品790吨,油料733吨,生猪96935头,菜牛367头,苹果16845吨,大梨20240吨,鲜蛋207吨,家禽29900只, 水产品11935吨。其中水产品为历史最高水平。
  1978年后,农村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国家提高了生猪、鲜蛋、蔬菜等收购价格。进入80年代,国家又对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作了调整,各经营部门在资金上对农副业给予扶持,技术上进行指导,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专业户、重点户。1985年取消二、三类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幅度增长。1990年,全市收购总值为17067万元,是1978年的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