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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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年(清同治元年),清政府设东海关龙口分关,辖13个分卡。同治、光绪年间,黄山驿巡检司兼管龙口码头事务。1912年清朝灭亡,龙口民政署成立,兼管海关事务。1914年1月龙口开埠,同年9月成立龙口商埠局,管理港口贸易,兼管龙口港务,受省直辖。1915年11月,北洋政府设东海关龙口分关,专司征收轮船税务。1921年,龙口商埠局改称总办。1929年11月总办裁撤,龙口港务管理,除海关长期履行其职责外,其它事务皆由私人各自经营。1934年,,日本国驻芝罘领事成员柏木兴七总管龙口海关事务。1938年,北海专署接管龙口海关税务权。
  1939年3月日军侵占龙口后,成立伪芝罘港务局龙口分局,把持港务。1940年秋,日伪在龙口设专员公署,下设伪龙口港事务所。1945年8月龙口解放。同年9月8日,胶东军分区在龙口成立胶东区兵运指挥部,从海上运送挺进东北的军队和干部。
  建国后,龙口海关改为东海关龙口事务所。1950年1月成立山东省龙口搬运公司,统一领导码头工会(又称西工会)、装卸工会(又称东工会)。同年2月,龙口招商局成立;12月,设青岛港区港务管理局烟台分局龙口办事处。1951年春,招商局改为中国人民轮船公司龙口办事处。同年8月又更名北洋区海运管理局烟台办事处龙口运输站。
  1952年2月,东海关龙口事务所改为烟台海关龙口事务所;5月,改为烟台海关龙口支关;9月,龙口支关撤销,港务行政管理事务和房产移交龙口办事处。翌年1月,龙口运输站并于龙口办事处。
  1954年3月,龙口办事处改由区局直接领导,称青岛港务局龙口办事处。1958年9月,龙口办事处下放到地方,由莱阳专员公署海运局领导。同时,山东省航运局青岛分局龙口站并于龙口办事处。1959年1月,蓬莱、黄县、长岛三县合并为蓬莱县,龙口办事处于10月1日更名为蓬莱县龙口港。1962年7月,撤销海庙港,其业务归并龙口港。1964年3月经山东省海运局决定,掖县的虎头崖、黑港口(海庙)归属龙口港,分别成立龙口港虎头崖站和龙口港黑港口站。
  1968年1月成立龙口港革命委员会,接管龙口港的领导权。1978年5月撤销,恢复青岛海运局龙口港建制。
  1984直12月30日,龙口港正式对外开放。同时,交通部批准成立龙口港务监督。翌年1月,龙口港更名为山东省龙口港务管理局,升为县(处)级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1987年7月,龙口港务管理局实行局长责任制,下设政治处、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计财科、人事工资科、调度室、行政科、安全科、保卫科(派出所)、货商科、供应科、机务科、引航科及外轮代理公司、外轮理货公司、电台、劳动服务公司、建港办公室、客运站、港务监督等。1988年5月,港务监督从龙口港务局析出,独立工作。1989年,全局有职工19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