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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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民国时期,境内烟潍公路车站设路工护路,每5公里4人。龙口车站另有护路队10人。青黄路与烟招路的路工平日修补养护,春秋两季由乡镇整修。1948年,胶东公路管理分局烟龙段于龙口成立,始有公路管理与养护机构。此后实行工群共养、民工建勤政策,逐步在各乡镇建立了养路队。1985年全市已有专职养路员380余人。实行分级管养办法:干线公路由省投资,县市公路站负责养护;县乡公路由县乡投资,省市给予补助,由县乡公路站负责养护;乡村公路由乡村投资,县市给予补助,乡村自行养护;专用公路厂矿自己投资自行养护,也有厂矿投资县市公路站代养。1990年有专职养路员403人。
  养路工具:建国前,路工全凭一根扁担两个筐挑土垫路。建国初期,路工使用小车推土垫路,拉回沙器或推路刮养护路面,保证晴日通车。1969年,公路站购进日本产三轮自卸车1辆。1983年,公路站共有汽车9辆、拖拉机23辆、压路机5台、铲车1辆、三轮摩托车2辆、机床4台、电焊机1台,基本实现公路养护机械化。1990年,有养路机8台、装载机2台、沥青洒布车3辆、推土机1台、振动压路机1台、沥青洒布机组1台、汽车13辆、摩托车8辆、拖拉机24台。
  路旁绿化:1938年,境内只有烟潍公路旁植树,绿化里程40公里,后于战争年代被砍伐。1949年后,公路站本着修筑一条路绿化一条路的原则,公路修成,植树完成。乡村公路由乡村保栽保管。树种多是白杨、青杨、刺槐、垂柳。截止1985年,境内干线、支线公路全部达到绿化里程标准。其中烟潍公路旁植树2.6万棵,烟黄公路旁1.9万棵,黄招公路旁1.8万棵,蓬水公路旁0.6万棵。
  养路费征收:民国时期征收养路捐税,烟潍公路按汽车户营业收入提出50%,胶东区各条公路均按汽车户营业收入提出35%。畜力车、手推车按每担货每50公里的运费提出0.7元至1.2元。1949年后,征收养路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用于公路养护,提高公路技术状况。现行征收标准是:畜力车每月单套6元,双套12元;拖拉机每吨位每月45元(20马力以下每年缴4个月,20马力以上每季缴2个月)。市直以上及乡镇企事业的客货汽车每吨位每月115元,挂车按月定额,每吨位58元;农村集体、个体户的汽车均按月核定吨位计征。1985年征收养路费867.3万元,较1969年的9.6万元增加88倍,较1975年的57.6万元增加14倍。1990年11月,一律按汽车每月每吨位160元、挂车每月每吨位80元、拖拉机20马力以上每月每吨位80元、20马力以下(包括20马力的拖拉机)每月每吨位60元的标准征收。1990年,公路站征收汽车养路费1728.9万元;交通运输管理所征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135万元,共计1863.9万元。
  公路管理市政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拟定路政管理具体条款。市交通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月活动,随时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行为。1983年公路站设路政管理员1人,配备摩托车1辆。1987年公路站增设兼联路政管理员15人,逐步形成网络。保护了路产路权,制止了各种违章建筑。
  车辆监理车辆检查。分初检、年检和临时检查3种。机动车领取行驶证牌时,需有车属单位的介绍信和车辆来历凭证,经监理人员检查以为合格后,发给行驶证和车牌照。年检是根据交通规则规定,每年对机动车全面检查一次,并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规则考试,全面合格后在机动车行驶执照上签证盖章,可准继续行驶。临时检查是为保证交通安全,监理人员随时抽查行驶的部分车辆。
  驾驶员检查: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年审,考核其交通规则、机械常识、驾驶技术与安全生产情况,合格者签证,准予继续驾驶。交通大队于干线公路旁设交通安全检查站,常年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停止行驶。
  事故处理:交通监理所接到肇事报告,立即派出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丈量测绘和拍照事故现场。按《山东省机动车安全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轻者可就地处理;重者可先料理现场做好记录,然后同公安机关对事故全面分析研究,确定事故责任大小,进行一次性处理。1987年,由公安交通警察队处理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统计表

单位:辆
┌──┬────┬────┬───┬──────┬──┬─────┐
│年份│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轻骑│简易机动车│
├──┼────┼────┼───┼──────┼──┼─────┤
│1974│73   │    │633  │      │  │     │
├──┼────┼────┼───┼──────┼──┼─────┤
│1975│99   │    │878  │      │  │     │
├──┼────┼────┼───┼──────┼──┼─────┤
│1976│165   │    │1028 │      │  │     │
├──┼────┼────┼───┼──────┼──┼─────┤
│1977│219   │    │1428 │      │  │     │
├──┼────┼────┼───┼──────┼──┼─────┤
│1978│282   │    │1763 │      │  │     │
├──┼────┼────┼───┼──────┼──┼─────┤
│1979│346   │    │2047 │      │  │     │
├──┼────┼────┼───┼──────┼──┼─────┤
│1980│427   │    │2525 │      │  │     │
├──┼────┼────┼───┼──────┼──┼─────┤
│1981│607   │    │2900 │      │  │     │
├──┼────┼────┼───┼──────┼──┼─────┤
│1982│729   │    │3071 │      │  │     │
├──┼────┼────┼───┼──────┼──┼─────┤
│1983│956   │    │3250 │      │  │     │
├──┼────┼────┼───┼──────┼──┼─────┤
│1984│1235  │289   │3855 │157     │  │2763   │
├──┼────┼────┼───┼──────┼──┼─────┤
│1985│1390  │584   │4391 │548     │  │3166   │
├──┼────┼────┼───┼──────┼──┼─────┤
│1986│1556  │667   │4893 │834     │  │3754   │
├──┼────┼────┼───┼──────┼──┼─────┤
│1987│1761  │1664  │5490 │2227    │  │3195   │
├──┼────┼────┼───┼──────┼──┼─────┤
│1988│2051  │2064  │6800 │1952    │  │2153   │
├──┼────┼────┼───┼──────┼──┼─────┤
│1989│1986  │2141  │7497 │2924    │2049│2049   │
├──┼────┼────┼───┼──────┼──┼─────┤
│1990│2199  │2486  │7711 │4731    │2503│2876   │
└──┴────┴────┴───┴──────┴──┴─────┘

交通事故统计表
┌──┬──┬─────┬────┬──────┐
│年份│次数│轻重伤(人)│死亡(人)│经济损失(元)│
├──┼──┼─────┼────┼──────┤
│1974│85 │48    │10   │18098    │
├──┼──┼─────┼────┼──────┤
│1975│81 │53    │5    │36008    │
├──┼──┼─────┼────┼──────┤
│1976│71 │34    │18   │70866    │
├──┼──┼─────┼────┼──────┤
│1977│51 │29    │18   │30910    │
├──┼──┼─────┼────┼──────┤
│1978│50 │27    │16   │26850    │
├──┼──┼─────┼────┼──────┤
│1979│286 │94    │21   │7250    │
├──┼──┼─────┼────┼──────┤
│1980│241 │176    │13   │6050    │
├──┼──┼─────┼────┼──────┤
│1981│178 │99    │14   │66110    │
├──┼──┼─────┼────┼──────┤
│1982│234 │131    │17   │4750    │
├──┼──┼─────┼────┼──────┤
│1983│294 │82    │29   │57875    │
├──┼──┼─────┼────┼──────┤
│1984│363 │240    │29   │27600    │
├──┼──┼─────┼────┼──────┤
│1985│623 │354    │41   │70035    │
└──┴──┴─────┴────┴──────┘

续表
┌──┬──┬─────┬────┬──────┐
│年份│次数│轻重伤(人)│死亡(人)│经济损失(元)│
├──┼──┼─────┼────┼──────┤
│1986│660 │290    │45   │141680   │
├──┼──┼─────┼────┼──────┤
│1987│866 │450    │53   │222830   │
├──┼──┼─────┼────┼──────┤
│1988│787 │544    │70   │112690   │
├──┼──┼─────┼────┼──────┤
│1989│690 │468    │56   │109505   │
├──┼──┼─────┼────┼──────┤
│1990│884 │621    │64   │90410    │
└──┴──┴─────┴────┴──────┘

运输管理龙口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贯彻执行运输政策,统一管理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市的车辆、货源,维护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和县乡公路的修建养护工作。
  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分管所在乡镇的运输市场,组织货源,合理使用运输车辆和劳力,完成运输装卸任务。并按国家规定收取运输管理费。1986年开始代征拖拉机、畜力车的养路费。1989年改为正式征收。1990年,共征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135万元。
  1964年3月,曾成立黄县运输合作社联社,领导和管理县内运输企业及民间运输市场。时属黄县交通局,1970年撤销。
  随着社会生产不断发展,港口吞吐量不断增加,公路运输日益繁重,需要通过联合运输的方式,促成产供销和港站的运输协作,促成两种以上运输工具或两程以上的运输协调与衔接,加速客货周转,提高运输效率。1966年7月,成立黄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联合运输服务办公室,由黄县交通局、龙口港、中国人民银行黄县支行、黄县汽车站、龙口汽车站等单位组成,分设黄城、龙口两个办公室。统一管理公路长途与短途的联合运输,及时地转运龙口、招远、莱州、蓬莱、潍县等县市的物资,组织装卸、倒运、管理龙口港进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