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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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境内水产资源的利用改“以捕为主”为“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1983年3月,县人民政府委托水产局对沿海滩涂进行划定界标,确权发证。共划分黄山馆、海岱、龙口、中村、乡城、羊岚、诸由观海区和一个备用海区(央格庄村北至老龙口电厂西)。1988年6月,龙口市人民政府规定,养殖水面的确权发证,由渔业主管部门按总体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对无正当理由荒芜1年的水面,由发证机关或承包单位每亩每年收缴10~100元荒芜费,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仍未开发利用者,吊销其养殖使用证或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