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林木确权 资料库:龙口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龙口市志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7/section/1/article/2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7/section/1/article/2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3年,黄县进行林木确权发证试点工作。1964年始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进行,查清并确定山岚、海滩、四旁空地及一切适于植树造林的土地的所有权、造林植树使用权及现有林木的所有权,发给集体和个人林木所有证和林业用地使用证。至1966年春,全县有1/3的社队已发证。后因“文化大革命”冲击中断。1983年春,再次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至1984年发放林业证64598户,占应发户数的96.7%。山林落实责任制4200公顷,占山林总面积的45.3%;定自留山5066.7公顷,占山林总面积的54.7%。海滩落实责任制1733.3公顷,占总面积的91%。河滩落实责任制480.1公顷,占总面积的94%。农田林网中的树随土地确权的有51.4万株;责任承包的有83.6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