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林木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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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黄县进行林木确权发证试点工作。1964年始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进行,查清并确定山岚、海滩、四旁空地及一切适于植树造林的土地的所有权、造林植树使用权及现有林木的所有权,发给集体和个人林木所有证和林业用地使用证。至1966年春,全县有1/3的社队已发证。后因“文化大革命”冲击中断。1983年春,再次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至1984年发放林业证64598户,占应发户数的96.7%。山林落实责任制4200公顷,占山林总面积的45.3%;定自留山5066.7公顷,占山林总面积的54.7%。海滩落实责任制1733.3公顷,占总面积的91%。河滩落实责任制480.1公顷,占总面积的94%。农田林网中的树随土地确权的有51.4万株;责任承包的有83.6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