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工程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7&A=1&rec=242&run=13

1963年8月1日黄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布告,提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要求和奖惩办法。1965年灌区清查整顿后,始建群管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1980年12月县政府颁布《黄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1982年水利工程实行承包,落实了有关水利工程的承包管理责任制。
  河道堤防管理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河道堤防的治理和管理,每年防汛进行岁修养护。1955年县政府要求各区乡根据具体情况拟定“群众性河道养护规程及养护办法”,依靠沿河乡镇群众加强管理。1974年5月8日黄县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黄水河河道管理的规定》。是年11月26日作出《关于加强北马河河道管理的规定》。公社成立河道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河道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和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
  水库塘坝管理市属3座大中型水库和员外刘家、安家、苏家沟3座小(一)型水库由市水利局统一管理;东营、大园、常胜小(一)型水库和5座小(二)型水库由乡镇管理,286座塘坝和51座小(二)型水库由村管理。1961年王屋、北邢家和迟家沟水库分别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有管理人员30人。乡镇管的水库设专人管理。村管库塘至经济体制改革前无专人管理。1970年北邢家水库率先成立水库专业队,王屋水库、迟家沟水库相继成立护渠队,共有群管人员232人。1971年2月24日烟台地革委生产部水利局转发《黄县北邢家水库灌区管理工作调查报告》,肯定了水库管理建设的经验。至1978年,水库设工程组,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1979年县水利局对3座大中型水库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五定一奖”(定机构人员、定安全运行、定灌溉效益、定库水利用率、定水费和多种经营收入,超产和技术革新奖);社管库塘实行“六定一奖”(定人员、定灌溉面积、定维修、定安全运行、定收入、定报酬,超产和技术革新奖)。队(村)管工程要求“四有”(有房3间、有专人管、有防汛照明设施、有经济收入)。1981年县水利局对3座大中型水库实行“包干管理,定额上交,超收留用,自负盈亏”,以8项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安全、效益、观测、维修、多种经营、水费征收、净收益、工程和设备完好率)为包干内容。水库单位内部按照不同管理内容实行专业分工,定标或投标承包。社队管理的小型水库、塘坝,将维修养护、灌溉、多种经营项目采取投标承包方式,包到站、组、户或个人。1983年,水库专业队管理人员实行择优招聘办法,群管人员年龄多在30岁左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法规。1965年9月3日县政府颁布《黄县百万方以上水库管理的办法(草案)》和《黄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草案)》。1973年县革委作出《关于对小型水库、塘坝管理的试行意见》。至1981年,先后建立健全了《王屋水库工程管理规划》、《北邢家水库管理条例》、《计划管理》、《财务管理》、《洪水预报》、《防汛值班》等规章制度。1990年末,3座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达到坝顶净、前后坡净、排水体倒滤层净、坝坡草坪平整。王屋水库、北邢家水库获市委授予“花园式管理单位”称号。6座小(一)型水库均达到溢洪道开足、坝体完整、坝后有台阶、马道排水体的要求,坝顶防浪墙和照明设备亦达到规定标准,56座小(二)型水库达到“四有”(有专人管、有房3间、有防汛照明设施、有经济收入)标准。
  渠道管理自1960年,水库干、支渠分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斗渠以下归大队管理。1978年10月10日县水利局制订《东水西调管理条例》,成立东水西调管理站,隶属北邢家水库管理所,专门管理东水西调干渠。1983年后,水库管理局(所)成立灌溉服务公司,负责渠道维修养护、灌区的配水、供水和征收水费。公司沿干渠分设管理所。乡镇设灌溉组管理支渠,负责本乡镇的配水、供水、征收水费和支渠的维修养护。各村管理斗渠,有1~3人任管水员,负责本村的供水、征收水费及斗渠、农渠的维护养护。1984~1990年,渠道工程管理实行“三包一统”责任制(包输水能力、包建筑物维修、包防汛保安全,由灌溉服务公司统一安排灌区新建改建工程)。
  扬水站管理由所建单位派专人管理。管理形式有乡镇管、几个村联管、村管3种形式。自1982年始实行承包责任制,至1990年底195处扬水站落实了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