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水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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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中期前,水利工作注重工程建设,管理滞后。1965年贯彻中央灌区清查整顿指示后,水利管理工作始受重视。1973年经过“五查四定”(查工程建设概况和经费使用、查工程安全状况、查工程效益、查综合利用、查管理现状,定工程指标和效益、定发展规划、定实施计划、定管理机构和制度),水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978年贯彻国务院1978(123)号文件后,管理工作成为水利工作的重点,黄县被评为全国水利管理先进单位,黄县水利局被水电部授予“全国水利管理先进标兵”锦旗。1980年8月8日黄县水利局拟定《黄县水利管理单位企业化管理试行办法(草案)》,水利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翌年黄县再被评为全国水利管理先进县。1984年水电部授予黄县水利局“全国水电系统先进单位”金牌。1989年10月龙口市成立水政办公室,加强水利执法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水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