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饲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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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饲养1936年,全县农户饲养的大牲畜30267头,生猪30500头,家禽22.8万只。抗日战争爆发,畜禽饲养量锐减。1947年土地改革时,家庭饲养量仍低于战前水平。至1949年,大牲畜合计24923头,生猪9509头,比1936年降低18%和69%。经过三年经济恢复,1952年与1949年比,生猪饲养量增长121.4%,大牲畜增长109%。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私有私养的大牲畜大部作价归合作社公有公养,社员仅有少量的自留畜,约占大牲畜的1.9%。人民公社化时期,社员家庭养猪减少,1959年家庭养猪仅为0.9万头,占猪存栏数的36.7%。1961年贯彻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落实生猪收购奖励政策,家庭养猪迅速回升。1963年社员家庭养猪占猪总存栏数的70.6%,每1农户平均养猪0.82头。“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饲养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养猪数量逐年减少。1978年后,家庭饲养业出现新局面。饲养猪、羊、兔、牛等业都有新的发展,涌现一批饲养大户。1984年有养牛户21户,存养奶牛8头,黄牛49头,出售菜牛302头;养猪户42户,存养生猪319头,出售肥猪2707头;养禽户365户,出售肉食鸡34962只,出售禽蛋14万公斤;养兔户15户,存养长毛兔1950只,出售兔毛436.5公斤;养蜂户11户,放养234箱,产蜜4114公斤;养貂户26户,存养种貂340只,出售貂皮1017张。1985年以来,畜禽养殖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195户,其中有3户年交售肥猪100头以上。全县家庭饲养业总收入占畜牧业总收入的3.9%。
  集体饲养1954年,二区南涧村、四区炉后王家村、八区芦头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试行大牲畜折价入社,实行公有公养公用。农业合作化中,大牲畜的饲养形式有:公有公养公用、公有私养公用。1957年底,大牲畜作价入社头数为34085头,其中公有公养公用20110头,公有私养公用13975头。人民公社化时期,大牲畜全部归生产大队集体饲养。
  1956年,香坊红星农业社开始集体养猪,计269头,占全社养猪总数的41.7%。人民公社化时期,贯彻以集体饲养为主的方针,大办万头猪场,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六定(定人员、定繁殖、定饲料、定膘肥、定积肥、定报酬)、一奖(超产奖)政策,但因饲料不足,管理无经验,集体养猪由1958年的5万头,降到1960年的0.9万头。1961年对集体猪场进行整顿,多数猪场停办。1970年,养猪推行队繁队养、队繁户养办法,再次发展集体养猪。1975年,全县有大队办猪场392处,养猪18830头;小队办猪场2940处,养猪10394头;12处良种场养猪264头。全县集体养猪头数占养猪总数的52.8%,母猪占饲养母猪总数的94%。1976年初,县委成立畜牧业领导小组,提出全县实现“1人1猪”口号,共建大圈1230个。龙口公社廒上村建成45亩猪场。同年,大兴“妇女养猪场”,提倡集体猪场的饲养员由妇女充任,集体猪场养猪达16.6万头,占猪总存栏数的59.7%。1980年,全县有43.0%的集体养猪场亏损,亏损额合计756万元。1982年,猪场承包给私人管理,实行公有私养。1983年,大部猪场经投标“叫行”卖给群众经营管理。
  此外,境内还建有集体养兔场、养鸡场、养貂场等。1979年全县有集体养兔场85个,肉食鸡场65个,养貂场5个,1982年后停办,由专业户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