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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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矿区是胶东半岛的煤炭基地,自矿区建设以来,已有11591.9亩土地被划拨征用,其中工矿区占地3199.4亩,因采煤塌陷土地累计8392.5亩,含粮田面积7155亩,占85.3%;花生面积550亩,占6.6%;果园面积447.5亩,占5.3%;其他240亩,占2.8%。按照1986年矿井所在乡镇的农作物平均产量计算,每年减产粮食500.85万公斤,花生8.25万公斤,果品24.8万公斤,减少农业收入288万元。塌陷地随着矿区开发的扩大而增多。1985年前后,年塌陷土地500亩左右,1988年上升到750亩,1990年达到800多亩。
  1989~1990年,乡城镇所属的草泊、四农、后田和洼东等村塌陷地进行大面积复垦。市成立复垦指挥部,于每年秋收结束后,每天组织近千人,动用机械50多台辆,经过两个冬春的劳动,把750亩已经绝产的土地复垦为高产田,土地复垦面积累计完成1130亩。复垦速度大大低于塌陷速度,至1990年,土地复垦任务仍很艰巨。
  龙口市有砖瓦窑场62处,每年取土用地300余亩。1988~1990年,对窑场进行全面考查,关停了7个用地大户,继续从事砖瓦生产的窑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制定复垦计划,交纳复垦押金限期复垦。至1990年,共复垦窑场废弃地1180亩,滩涂库边地2330亩,荒地及其他闲散土地3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