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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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农村因地制宜地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试行“小段包工,责任到人,定额管理,联产计酬”的管理和分配方法。1982年10月贯彻中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制定《农业专业包干责任制试行办法》,推行以“大包干”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支持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1983年2月,全县农村推行“专业分工,包干分配”责任制,取消工分和实物分配制,承包者只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全是自己的”。至年底,全县620个行政村有613个村实行了责任制,占98.9%。1984年3月,全县农村进行体制改革,改原来2镇18处公社为7镇13乡,乡(镇)下设村,全县767个自然村的637个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2584个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以上,向农民发放土地长期使用证,实行户交粮(油)户结算,粮肥挂钩,兑现到户政策。至1985年,全县有各类专业户、重点户1598个,经济联合体412个,约占农户的1.1%。城关镇南涧村种粮专业户孟繁军,自1984年起,承包土地150亩,每年向国家交售粮食4万多公斤,农业收入3万多元,纯收入近万元。
  1987年以来,为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各村综合服务组织相继建立,为承包土地的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环节均由集体承担,充分调动家庭承包与集体服务两个层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