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农村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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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互助组1951年11月8日起,为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县委、县政府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引导农民成立互助组织。至12月底统计,全县有常年互助组2408个,6679户;季节性互助组4175个,10912户。互助组内,土地、牲畜、农具仍为农户所有,生产劳动采取以工换工、人工换畜工和以工票找补余缺等方法。1952年全县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以“比爱国、比互助、比产量、比技术、比领导”为主要内容,推动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年底互助组发展到16077个,占全县总农户的60%,粮食总产达1.4亿公斤,比1951年增产20%,比抗日战争前增产33.7%。全县评出农业劳动模范200余名,其中15名为莱阳地区劳动模范。诸由观冶基村农民李建业(女)在3.8亩土地上创小麦亩产392公斤的高产纪录,出席华东地区劳动模范会议。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月南涧村李春江、杜乐耕首先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炉后王家王吉方,芦头村孙克官互助组先后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各户的土地按级评产,农具、牲畜按级议价入股;土地分红采用“土四劳六”、“土三劳七”等形式。1954年,全县出现第一次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60处。1955年9月,全县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掀起办社新高潮。至年底,初级农业合作社增至1636处,入社农户66820户,占总农户的69.1%。1956年1月28日,全县推广位庄区冯高农业社并社扩社经验,大批初级农业社转入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入社,归集体所有;物资、农具折价入股;采用“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按劳分配方式;社员有自留地,社内有积累。至年底,全县有高级农业社293处,9588户;初级农业社11处,986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