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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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前,境内土地实行封建土地私有制,少数地主占有大量土地。1936年统计,黄县共有土地66.8万亩,其中粮田65.7万亩。全县总人口36.35万,其中地主、富农家庭人口共2.4万人,占6.5%,人均占有土地4~5亩,共占土地约12万亩,占粮田面积的18.3%。而占总人口93.5%的农民,人均占有土地只有0.5~1亩。黄城姜姓大地主一家就占有土地3000余亩。清末,黄城西悦来丁家,占有土地3810亩,人均18.68亩,房屋2054间,人均10.9间。
  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地主运用地租、高利贷方式剥削农民。农民每租种地主一大亩(3市亩)土地,要交粮食8斗(240公斤)或1石(300公斤),夏秋两次交清,粗、细粮各半。黄城东北隅村地主单荫侯,占有土地1800余亩,大都分布在中村镇西南一带,派代理人(二地主)设收租房,其租额高达1石粮,即使灾年歉年,地租一律不减。有的地主还强迫农民先交租后种田,或小尺量地,大斗进租。黄县的多数地主都放高利贷。农民向地主借贷,一般为月息2分,即月率20%。城西诸高炉韩家村大地主韩广绶,放债一律用“驴打滚”的方式,月利2分,利上加利,且必以房契、地契作抵押。该村铁匠韩永伦,因无力还债,全部家业被其霸占,被迫携家人流落关东。村民韩兆铎,为治病向韩广绶借大洋60元,一时偿还不起,被前来逼债的狗腿子砸了饭锅,韩兆铎连病带气含恨死去。
  抗日战争时期,黄县抗日民主政府在东南山区抗日根据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租(地租减低25%),分半减息(月息减至1分五厘)”的政策,切实做到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减轻了农民负担,发展了农业生产。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黄县县政府继续在新解放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为全县的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了基础。
  黄县的土地改革运动,始于1946年7月,终于1951年底,历时5年半,其间经历了斗地主、分田地,土地复查和结束土改三个阶段。土改结束时,全县共划定地主1366户,6781人;富农5084户,12349人;贫农19269户,78479人;中农90275户,201120人;工商业者319户,728人。土改后,每人占有土地:地主、富农1亩左右,中农1.5~2亩,贫农亦占1.5~2亩。经过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