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私营和个体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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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已有小五金、木器、皮革、纺织、草编、造纸、酿酒、榨油、烧窑、印染、神香、发网、花边等私营和个体手工业,以酿酒、榨油、纺织等业较为发达,神香、发网、花边为输出商品。抗日战争时期,部分私营和个体手工业停产关闭。1949年,私营工业仅有30家,个体手工业1757家;工业总产值181万元,其中私营27万元,个体手工业154万元。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帮助私营和个体工业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了生产。1952年工业总产值292万元,其中私营43万元,个体手工业249万元。
  1952-1956年,对私营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共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2处,从业人员2402名;59户私营工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1966年9月,国家停付资本家定息,公私合营企业转变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1978年以来,尤以1983年以后,个体工业发展较快,1986年有197家,1990年发展到80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