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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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手工业历史悠久,1023-1032年(北宋天圣年间)已有了采金业,同时,造纸、酿酒、榨油、皮革、条编、纺织、木器、五金制造、雕刻等个体手工业已有较大发展。至今,龙口市的许多村庄如簸箕栾家(簸箕、升斗)、狗皮唐家(皮革)、打磨张家(石磨)、香坊(神香)、诸高炉(铁业)、打线宋家(捻线)、秤星曲家(木杆秤)等,均从产品专业而命名。清末民初,造纸、酿酒、榨油、粉丝、皮革、织造、印刷、条编、编席、衡器、木器、神香、绣花、五金制造及画工、雕刻等业已初具规模。产品除自用和销售本地外,神香、发网、皮革等产品行销全省以至京、津和辽东地区;粉丝、花边产品等已打入国际市场。
  建国后,个体手工业更加兴旺并逐步组织起合作组、联营组、联办工厂等,集体企业、全民企业也逐年增多。1962年,全县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共69个,工业总产值812万元,其中轻工业640万元,重工业172万元,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78.8%和21.2%。
  三年调整时期,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至1965年,全县工业调整为28个,其中轻工业16个,重工业12个,工业总产值1105万元,其中轻工业739万元,重工业366万元,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66.9%和33.1%。
  1970年,全县工业企业增至43个,其中轻工业增至18个,重工业增至25个。工业总产值2850万元,其中轻工业1199万元,重工业1651万元,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42.1%和57.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政府遵照“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逐步解决轻重工业比例关系失调问题。同时对一些工业企业进行合并、转户和新建、扩建了一批轻工企业。到1985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56067万元(不含乡镇村工业),实现利润4656万元。1986年县改市,全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增强企业活力,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进行了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使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到1990年逐步建立起以家电、轻纺、皮革、缝纫、造纸等工业为主,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市属工业企业共开发新产品54种,其中达到国际一般水平的5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6种,填补国内空白的4种,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7种,填补省内空白的29种。1978年以来,有3种产品获国家银质奖。30种产品获部优产品奖。1990年,全市有工业企业2108个,其中省属企业3个,烟台市属企业4个,龙口市属企业79个,乡镇办企业131个,村办及以下企业1891个,共有职工12.85万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9.63亿元,工业总产值(80年不变价)达到214537万元,比1985年增长152%,五年平均递增20.3%。其中烟台市属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24986万元,比1985年增长94.3%,五年平均递增14.2%;龙口市属工业企业达到57269万元,比1985年增长98.8%,五年平均递增14.7%;乡镇办工业总产值达到43461万元,比1985年增长201.7%,五年平均递增24.7%;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达到88839万元,比1985年增长205.7%,五年平均递增25%。乡镇村工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支柱,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1.7%。1990年,全市乡镇创汇工业企业有19处,其产品为化工、手工工具、标准件、果干、果脯等,销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8处企业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1988~1990年,全市三资企业发展到11处,投资总额1131.67万美元,合同外资442.94万美元,完成产值16562万元,实现利润2845.8万元,创汇2327.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