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土地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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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开始加强了对土地信访监察工作。首先对1982~1986年全市(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查处,计村以上单位408个,占地346.78公顷。当年处结单位395个,占地335.17公顷,分别占总数的96.8%和96.7%;违法建房户数11513户,占地173.84公顷,当年处结10957户,占地165.08公顷,分别占总数的95.2%和94.9%。
  1988年,共收到来信来访案件25起,处结24起,处结率为96%。1989年,共接待上访群众256人次,来信34起,处结33起。共查出各类违法占地案件67起,处结66起,处结率98%。1990年,查处违法占地案件87起,处结86起,其中拆除违法建筑57起,计1907平方米,收回土地3.75亩。处理来信来访案件117件,处结率97.4%。调处土地纠纷案170余起。查处国营单位少批多占土地案1件,乡镇违法占地案1件以及干部职工违法建私房223户,共占地3.96公顷。对公路两侧经营性用房建设进行整顿。全市20处乡镇公路两侧经营性用房611处,占地8.57公顷,已拆除63处,其余均依法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