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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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始出售旧公房和新建商品楼,以缓和职工住宅的紧张状况,加速了城镇住宅建设的步伐。1984年10月,《黄县出售职工住宅试行办法》付诸实施。建房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购房款。商品楼的出售对象有三:
  1、出售给中小企业和无力建房的单位,由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使用,但房权归单位所有。
  2、按土造价以800元至6.5万元出售给职工,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补贴,另交征地补贴费1200元。房权归县房管部门所有。
  3、公建外售。建造单体高档楼房4幢出售给侨胞家属。
  1985~1986年,新建商品楼面积3.88万平方米,总投资651.65万元,出售面积为2.13万平方米。1986年,县政府通过人民银行发行有奖有息“住宅建设集资证券”200万元,以扩大商品楼建造资金来源。
  1986年3月开始,根据《黄县出售公管旧住宅暂行办法》规定,县房管部门将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近期不规划的公管旧住宅出售给职工。以旧房结构、成新程度、房屋朝向和环境位置等条件为依据,经过考核测算,确定售价标准。对职工购房款,一次付清者,按定价降低5%;当年付清者,按定价交款;两年付清者,按定价提高3%;三年付清者,按定价提高6%。旧房出售后,房权归购房者所有,房产交易费由购销双方平均负担。当年共出售公管旧住宅平房75栋(258间),楼房5栋(28套),共收回资金50万元。
  1984~1990年共建商品楼105150平方米(1676套),出售85373.14平方米(1347套)。

1984-1990年商品楼建设、销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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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商品楼建设          │商品楼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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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平方米)│套数│金额(万元)│面积(平方米)│套数│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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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2357    │232 │232    │12357    │232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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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6880    │289 │309    │16240    │285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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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1933    │432 │     │5075.14   │85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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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1000    │318 │670.5   │12513    │214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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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4634    │50 │346.2   │14485    │218 │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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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4406    │165 │1036.7  │6515    │100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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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3940    │190 │     │18188    │213 │1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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