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至隋朝,长岛隶属黄县。
唐朝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蓬莱建县后,长岛隶属蓬莱县。
1929年冬,山东省政府决定将长岛自蓬莱县划出,设置长山岛行政区,直属山东省。
1933年10月26日,长山岛行政区改建长山八岛特区,直属山东省。
1935年3月4日,根据山东省政府第385次政务会议议决,撤销长山八岛特区,划归蓬莱县。
1935年6月,经山东省政务会议议决,恢复长山八岛特区,直属山东省。1937年1月19日,经山东省第557次政务会议议决,长山八岛特区隶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5年10月25日,成立长山岛特区,隶属胶东行政区北海专区。
1947年10月1日,国民党成立长山列岛区,隶属篷莱县。
1948年4月2日,长山列岛区改建为长山八岛设治局;8月5日,改称东莱群岛设治局,直属山东省。
1949年8月12日,恢复长山岛特区,仍隶属胶东行政区北海专区。1950年8月9日,隶属莱阳专区。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决定,撤销长山岛特区,成立长岛县,隶属未变。
1958年11月,长岛县与蓬莱县、黄县合并称篷莱县,长岛县改建为长岛人民公社。1962年4月,长岛人民公社改建为长岛区,隶属篷莱县。
1963年6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3次会议决定,恢复长岛县,隶属烟台专区。1967年,隶属烟台地区。1983年8月30日,隶属烟台市。
附:
1939年9月18日,成立伪长山八岛专员办事处,隶属烟台市。
1941年9月,撤销伪长山八岛专员办事处,成立长山岛区,隶属蓬莱县。
第一节 建置沿革
秦朝至隋朝,长岛隶属黄县。
唐朝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蓬莱建县后,长岛隶属蓬莱县。
1929年冬,山东省政府决定将长岛自蓬莱县划出,设置长山岛行政区,直属山东省。
1933年10月26日,长山岛行政区改建长山八岛特区,直属山东省。
1935年3月4日,根据山东省政府第385次政务会议议决,撤销长山八岛特区,划归蓬莱县。
1935年6月,经山东省政务会议议决,恢复长山八岛特区,直属山东省。1937年1月19日,经山东省第557次政务会议议决,长山八岛特区隶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5年10月25日,成立长山岛特区,隶属胶东行政区北海专区。
1947年10月1日,国民党成立长山列岛区,隶属篷莱县。
1948年4月2日,长山列岛区改建为长山八岛设治局;8月5日,改称东莱群岛设治局,直属山东省。
1949年8月12日,恢复长山岛特区,仍隶属胶东行政区北海专区。1950年8月9日,隶属莱阳专区。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决定,撤销长山岛特区,成立长岛县,隶属未变。
1958年11月,长岛县与蓬莱县、黄县合并称篷莱县,长岛县改建为长岛人民公社。1962年4月,长岛人民公社改建为长岛区,隶属篷莱县。
1963年6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3次会议决定,恢复长岛县,隶属烟台专区。1967年,隶属烟台地区。1983年8月30日,隶属烟台市。
附:
1939年9月18日,成立伪长山八岛专员办事处,隶属烟台市。
1941年9月,撤销伪长山八岛专员办事处,成立长山岛区,隶属蓬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