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新中国成立后逐步走向正规。
1954年,特区水产科设专人对渔用灯塔、灯标定期进行检查,并收听天气预报,向渔民传递防风信息。
1973年8月,成立长岛县船舶管理站,开始按《山东省渔船检验项目的规定》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1980年,开始按《山东省渔船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1981年,成立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
1982年,制定《长岛县渔港港章》,加强渔港安全管理。
1984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1年至1985年,每年进行一次渔船安全检验工作,经常对渔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先后培训考核职务船员计10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