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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恶习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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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 旧社会,官府、民间皆有赌搏之风,渔村尤盛,多在渔闲季节。封建船主为了剥削渔民,也开设赌局。赌傅的形式有看纸牌、掷骰子,推牌九和打麻将等。1928年,民政局曾下令禁赌,并派人搜寻查办,但未能奏效。日伪侵岛时期,对赌博明禁暗纵,赌风愈烈,致使有些人因此而负债累累,甚至卖儿卖女,家破人亡。建国后,政府严禁赌博,查封储局,收缴、销毁各种赌具,赌傅基本制止。70年代末,赌博之风又起。
吸毒 清末,鸦片(俗称大烟)从大连、烟台等地输入长岛。吸食鸦片者多为船主、富绅。民国初,岛上有大烟馆16家。1928年,民政局成立禁烟局,下令禁烟,有时还派人到各岛收缴毒品和烟具。但由于官方吸毒不止,难以根绝。日伪军侵占长岛期间,贩毒、吸毒猖撅,有些人因吸毒而倾家荡产。建国初,人民政府严禁吸毒、贩毒,此弊彻底根除。
缠足 1931年以前,长岛妇女普遍缠足,人们以妇女脚小为美。1931年,长山八岛行政区下令:30岁以下的妇女必须放足,30岁以上的妇女,可随其自愿。行政委员林绍愈为督促妇女放足,常到各岛巡查,碰上违令者,即令当众放足,并给予处罚。当时妇女由于受旧观念束缚,多不愿放足,有些妇女每逢检查,便佯装放足,过后则重新缠足。由于行政区一再倡导,缠足之习于30年代逐渐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