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高级生产合作社 1956年初,全区建成渔业高级生产合作社28处,入社的渔户2914户,占总渔户的92%。6月,入社的渔户占总渔户的94%,并将原28处社合并成13处,另有渔农结合社14处。高级社一切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以单船或对船为一生产队)为基础,实行固定劳力、固定工具、固定工具使用年限和定产、定分、定值、定时、定成本的管理方式。分配方式是实行按劳分配。
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全县成立1个人民公社,6个乡分别建成生产大队,生产合作社建成生产队。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共产风”、“平调风”一度泛滥成灾,管理混乱,生产力遭到破坏。1962年,原生产大队改建为公社,原生产队改建为生产大队,大队以下的各生产单位分别改建为生产队。同时,对“共产风”、“平调风”造成的混乱状态进行了整顿。从此,确立了“两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管理体制,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统一组织生产和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是:年初统一确定各行业的基本劳动日数(一般是以行业的劳动强弱为标准确定,通常以远洋、近海、养殖收为序),年终统一核算出全大队统一的“劳动日值”,再按各自的劳动日数量进行分配。
1976年5月,隍城公社由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公社统一核算。1977年1月,北长山公社也过镀到公社一级核算。1979年春,北长山公社的“社有制”恢复大队所有制。1980年10月,隍城公社亦恢复大队所有制。
经济联合体 1984年底至1985年初,“两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解体。村里通过投标叫行的方式将渔船和渔具有偿转让给村民,捕捞业出现大批联合体(一般以对船为一联合体)。此种体制是自行安排生产计划,自行组织生产,到年终交足国家的税收和集体的扣留,剩下自行分配。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渔农高级生产合作社 1956年初,全区建成渔业高级生产合作社28处,入社的渔户2914户,占总渔户的92%。6月,入社的渔户占总渔户的94%,并将原28处社合并成13处,另有渔农结合社14处。高级社一切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以单船或对船为一生产队)为基础,实行固定劳力、固定工具、固定工具使用年限和定产、定分、定值、定时、定成本的管理方式。分配方式是实行按劳分配。
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全县成立1个人民公社,6个乡分别建成生产大队,生产合作社建成生产队。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共产风”、“平调风”一度泛滥成灾,管理混乱,生产力遭到破坏。1962年,原生产大队改建为公社,原生产队改建为生产大队,大队以下的各生产单位分别改建为生产队。同时,对“共产风”、“平调风”造成的混乱状态进行了整顿。从此,确立了“两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管理体制,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统一组织生产和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是:年初统一确定各行业的基本劳动日数(一般是以行业的劳动强弱为标准确定,通常以远洋、近海、养殖收为序),年终统一核算出全大队统一的“劳动日值”,再按各自的劳动日数量进行分配。
1976年5月,隍城公社由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公社统一核算。1977年1月,北长山公社也过镀到公社一级核算。1979年春,北长山公社的“社有制”恢复大队所有制。1980年10月,隍城公社亦恢复大队所有制。
经济联合体 1984年底至1985年初,“两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解体。村里通过投标叫行的方式将渔船和渔具有偿转让给村民,捕捞业出现大批联合体(一般以对船为一联合体)。此种体制是自行安排生产计划,自行组织生产,到年终交足国家的税收和集体的扣留,剩下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