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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海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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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海洋捕涝业历史悠久。据出土文物考证,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岛民即有采贝渔猎活动。清朝中期,岛上渔民捕青鱼(俗两;打柞)。远至朝鲜沿海,清末民初,载重20-30吨的木帆渔船大量增加,渔具渔法亦有改进和创新,捕涝网(风网)获量高达50吨(花鱼)。
日伪军侵占长岛和国民党军队占岛时期,渔业萧条。1948年,渔船比1936年减少40%,网具减少80%。
建国初期,彻底废除封建所有制,渔民走向集体化道路,海洋捕捞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此期,海洋捕捞的资源较好,渔船大量增加,最高年(1955年)大、小木帆渔船1900只,开始有机帆船投入海洋捕捞生产。
1956年秋,成立长岛县渔业生产指挥部,负责全县捕捞生产的指挥工作。翌年夏,县委书记李洪成亲自带领干部出海指导生产。自此,每年抽调部分县、乡干部随船出海指导生产和到重点港口为生产服务。王亲寿出海指导生产前后达20余年。
60年代,对渔船渔具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木帆船逐步改装成机帆船,渔船基本实现机械化;渔具实现化纤化,并增添导航,探鱼和通讯等现代化设备。此期,捕涝自然资源明显下降,黄、渤海内的主要经济鱼类严重衰减。随着捕捞机械化的发展,开辟了远洋渔场和实行多种作业。
1972年,县成立电报管理站,对渔业电台实行县、社、队三级管理。1973年,县成立渔船渔机管理站,对渔船加强管理。
1978年,为加强鱼类资源的保护,逐步采取适当控制渔船发展数量,全面调整网具规格,捕捞经济鱼类的比重增大,捕捞生产效益提高。
1979年5月,成立长岛水产局渔政管理站,负责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审核和发放捕涝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
进入80年代,县委、县政府根据海岛实际情况对渔业生产方针作出重大调整。1982年,将“以捕为主、捕养并举”的方针,调整为“以养为主、捕养结合”的方针,走“一养二捕三加工”的路子。1984年底,渔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船网工具通过投标叫行方法,有偿转让给村民。村民自由结合,组成捕捞业经济联合体和捕捞业专业户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