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至1965年,档案馆将收集的零散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将接收入馆的2295个案卷进行鉴定调整,销毁无保存价值档案739卷;对建国以来县委、县政府和长岛公社、区公所积存的文件全部进行清理。1979年,对3545卷馆藏档案进行鉴定,将其中的418卷调为短期保管。1980年,清理“文化大革命”积存的文件,调整原来的案卷,将杂乱无章的案卷重新组卷。1981年至1985年,复制字迹不清的档案160万字,对馆臧全部档案进行重新登记和编排,用铅字盖印案卷标题。编制资料索引卡片,绘制文件字号索引,建立案卷目录登记簿。
第三节 档案整理
1963年至1965年,档案馆将收集的零散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将接收入馆的2295个案卷进行鉴定调整,销毁无保存价值档案739卷;对建国以来县委、县政府和长岛公社、区公所积存的文件全部进行清理。1979年,对3545卷馆藏档案进行鉴定,将其中的418卷调为短期保管。1980年,清理“文化大革命”积存的文件,调整原来的案卷,将杂乱无章的案卷重新组卷。1981年至1985年,复制字迹不清的档案160万字,对馆臧全部档案进行重新登记和编排,用铅字盖印案卷标题。编制资料索引卡片,绘制文件字号索引,建立案卷目录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