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根据《兵役法》规定实行预备役。1984年,修订后的《兵役法》规定,凡符合服各类预备役条件的公民,都应参加民兵组织或通过登记服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和士兵,均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服预备役人员,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准备应征入伍。
第四节 预备兵役
1955年,根据《兵役法》规定实行预备役。1984年,修订后的《兵役法》规定,凡符合服各类预备役条件的公民,都应参加民兵组织或通过登记服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和士兵,均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服预备役人员,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准备应征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