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5年,应征入伍的青年共计1101人,其中女青年44人。1984年,长岛县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军区评为10年以上无退兵先进单位。1985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军区授子征兵先进单位称号。
对义务兵家属,县政府规定,不得降低其原来生活水平。1980年,个别社、队开始实行经济优抚。1982年,县政府统一规定,按本村同等劳力的年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发给现金。1985年,按义务兵所在乡(镇)的年人均收入额发给现金。同时,对服役干部战士家庭实行“特别优待奖”:在部队立特等功的奖励600元,立一等功的奖励400元,立二等功的奖励2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150元。县乡(镇)对在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复员退伍战士,优先安置工作,余者均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
第三节 义务兵役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5年,应征入伍的青年共计1101人,其中女青年44人。1984年,长岛县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军区评为10年以上无退兵先进单位。1985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军区授子征兵先进单位称号。
对义务兵家属,县政府规定,不得降低其原来生活水平。1980年,个别社、队开始实行经济优抚。1982年,县政府统一规定,按本村同等劳力的年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发给现金。1985年,按义务兵所在乡(镇)的年人均收入额发给现金。同时,对服役干部战士家庭实行“特别优待奖”:在部队立特等功的奖励600元,立一等功的奖励400元,立二等功的奖励2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150元。县乡(镇)对在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复员退伍战士,优先安置工作,余者均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