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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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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在全区采用黑板报、图片、漫画、幻灯和戏剧等形式,揭露封建婚姻制度,广泛宣传婚姻法。1954年,在全区干部群众中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1979年下半年,重点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1984年10月,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从1985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经常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县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乡镇村和企事业单位成立普法小组,制定了普法规划。1985年,在全县基层中培训普法宣讲员67人,进行了普及《宪法》、《经济合同法》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