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刑事检察 资料库:长岛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长岛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article/3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article/3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11月,检察院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对公安局提交批捕的人犯和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到1958年,共受理公安局提交批捕的案件76起,受理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82起。1956年,检察院对1955年至1956年批捕、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在已判决的78起案件中,有锗判而应释放的7起,判重而应减轻的25起,事实不清的1起。1963年至1967年,受理公安局提交逮捕的案件14起,受理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10起。
    1978年5月至1982年底,审查批捕案件18起,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13起。1983年至198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交批捕案件32起计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起计39人,不批准逮捕2起计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28起计44人,批准起诉26起计41人,免予起诉2起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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