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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造镇压敌对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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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敌伪组织人员 1946年1月7日至31日,特区公安局在南长山岛寺后村举办第一期敌伪组织人员训练班。集训对象是日伪侵岛期间的乡长和村长等,共50人左右。训练内容是进行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促其主动交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3月初至4月30日,特区公安分局又在砣矶岛集训村长以下的敌伪组织人员。6月,因国民党军舰经常袭扰长岛,公安局遂将敌伪组织人员集中到蓬莱县城东进行集训,时间3个月。
镇压反革命分子 1951年4月,在全区普遍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到5月底,共逮捕反革命分子68人,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管制改造。先后召开7次宣判大会,依法枪决12名反革命分子。
肃清隐藏反革命分子 1955年下半年,在全区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开展肃清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到1958年5月31日统计:参加肃反的人员847人,被定为肃反对象的9人。其中,被判刑3人,回原籍管制的1人,继续留用的3人,自杀的1人,免予处分的1人。1978年,按照党的政策对上述案件全部作了纠正。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1952年,特区分安局依据公安部颁布的《管理反革命分子暂行方法》规定,对敌特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共57人,实行管制。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过去不准入社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通过评审,有63人摘掉“帽子”成为社员,有475人定为候补社员,有72人继续被管制。
在1964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县有333人被定为“四类分子”。其中,地主分子177人,富农分子40人,反革命分子64人,坏分子52人。为加强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建立监督改造小组98个,组员278人。
197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的指示,将“戴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处理的33名“四类分子”,全部落实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