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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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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蓬莱县警察局始派巡警10余人进岛,成立警察所。初驻南长山岛寺后村的朝海寺,后移驻南长山岛南城村。薪俸由地方支出。主要负责保护山林、庄稼和处理民事纠纷。
1928年,奉系海军驻岛,初设警察教练所,不久改为公安局,下设警察所。分驻南长山岛、庙岛、砣矶岛、大钦岛和南隍城岛。公安局按三等县编制,有官兵51人。枪械、子弹均从海军借用,有步枪36支,盒子枪13支。1933年10月,长山八岛特区分安局按普通县编制,有警士40余人,分驻各岛。1937年,公安局改为警察局。“七·七”事变后,因怕日军袭扰,警察局迁至蓬莱县蓬莱阁办公,年底返回南长山岛。1939年4月,警察局自行解散。
1945年11月,成立长山岛特区公安局,代理局长1人,下辖区有公安员3人。12月25日,公安局增加1个武装班,有战士7人。1946年6月,增设侦察股、审讯股、秘书股和侦察队,武装班改为公安警卫队,人员增至120余人。1947年9月,公安局撤离出岛。
1948年6月,成立长山八岛设治局警察所,设水上警察队和情报总站,有机动船2只。下设8个警察分驻所,各分驻所设情报支站,各保设分站。各支站和分站有情报员4至5人。长岛第二次解放时警察机构被摧毁。
1949年1月,在蓬莱县刘家旺成立长山岛特区公安分局,设正、副局长、治安干事、审讯干事、侦察干事、侦察员、文书,并组建警卫队,有战士100余人。1949年8月12日,公安分局进岛工作,并设看守所。1950年5月,公安分局改为公安局,下设秘书室、侦保股、审讯股、治安股和庙岛、砣矶岛、隍城岛派出所,其它乡各设公安员1人。1956年8月,特区公安局改为县公安局。1958年11月,长岛县公安局改为篷莱县公安局长岛分局,撤销看守所。是年12月,长岛公安分局改为长岛边防分局。1963年10月,恢复长岛县公安局,下设秘书股、侦保股、治安股,边防股和4个边防派出所(1964年10月增至6个)。1965年设看守所。1966年8月,各派出所改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建制,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67年3月,公、检、法机关被造反派冲击而陷于瘫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政法小组。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长岛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只保留5名公安人员,其余人员下放到“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此间,造反派的“棒子队”随意抓人,私设监狱,搞逼供信,造成大批冤假错案。1973年6月,恢复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政保股和6个派出所。1980年6月1日,设边防保卫股(对外称长岛县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1983年1月1日撤销,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岛县大队,设边防股、消防股和武警中队。1985年7月,公安局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治安科、刑侦科、预审科、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
附:(伪)警察所
1939年5月,伪烟台市警察署派遣警察22人伙同警备队进岛,在庙岛设伪警察所。1941年,在南长山岛设伪警察分所,有警察8人。1942年,伪警察所迁至南长山岛南城村。1945年4月6日,伪警察被北海军分区统战大队海外工作队缴械,8月248,伪警察所解散,警察逃离长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