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实行“小包干”制。1954年6月,实行“大包干”制。1956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根据国家颁布的工资标准,在27-13级的范围内评定工资。1963年至1985年,先后进行8次工资调整。
建国初,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实行“小包干”制。1954年6月,实行“大包干”制。1956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根据国家颁布的工资标准,在27-13级的范围内评定工资。1963年至1985年,先后进行8次工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