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案件处理 资料库:长岛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长岛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article/2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article/2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3年至1966年,信访案件主要是房产纠纷。1972年后,主要落实农村“社教”运动中的有关经济政策等问题。1977年后,信访案件增多,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遗留问题。1979年,开始解决“土改”中的房产遗留问题。1972年至198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7572件。其中,来信3912件,来访3660人。1981年至1985年,案件处结率为93%。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的负责人,均按照个人分工实行包案处理。重大案件,由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处理。1972年至1985年,县级主要负责人共阅批来访信件1717件次,接待来访160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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