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3月,长山岛特区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是遵照宪法先由村级选出代表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其工作。每届代表任期两年。
1980年,遵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定的《选举法》规定,实行直接选举,即由基层(村级)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出席乡级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政府领导,人,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其工作。每届代表任期3年。
第二节 普选
1954年3月,长山岛特区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是遵照宪法先由村级选出代表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其工作。每届代表任期两年。
1980年,遵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定的《选举法》规定,实行直接选举,即由基层(村级)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出出席乡级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政府领导,人,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监督其工作。每届代表任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