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民政局开始接收退伍军人,安置原则是:入伍前有职业的,退伍后恢复原职,原属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知识青年,退伍后给予安排工作,原属农村户口的,退伍后,在有条件情况下,招工给予优先。到1985年,全县有退伍军人792人。其中,被招为正式工的(含长期合同制工)305人,招为临时工的263人,安排在乡镇企业的127人。
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民政局开始接收退伍军人,安置原则是:入伍前有职业的,退伍后恢复原职,原属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知识青年,退伍后给予安排工作,原属农村户口的,退伍后,在有条件情况下,招工给予优先。到1985年,全县有退伍军人792人。其中,被招为正式工的(含长期合同制工)305人,招为临时工的263人,安排在乡镇企业的1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