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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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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 第一次解放后,长山岛军政办事处即组织砣矶岛、钦岛和隍城岛100余只大帆船、几百名渔民的运输队,担任人民军队进军东北的海上运输任务,并在砣矶岛设接待点,对过往部队进行接待慰问、补充给养、维修船只。到年底,全区有105人参加人民军队。1947年,转移到篷莱、大连的干部、群众积极为人民解放军运送战备物资。1949年8月,在长山岛战役中,全区有146只风船,500多名渔民、干部参加渡海作战。1950年,先后派出86只大帆船(每只载重7吨以上),760多名渔民、干部南下,支援解放舟山群岛战役。
1952年,为了支援国防建设,长山岛特区政府成立“国防建设委员会”。各村成立民工中队,积极完成海、陆的物资运输任务。群众拆旧房、拆院墙、拆地堰,主动献石支援部队国防施工。1953年,征地494.2亩,动员群众迁坟471丘,供国防建设使用。1954年11月,群众主动帮助驻军卸煤、卸柴、运菜、运粮1500吨;并腾出房屋供驻军使用。
建国后,长岛群众与驻岛部队一直保持“鱼水”关系,逢年节组织青年、民兵演出队,由政府领导人带队,携带礼品,到驻地慰问守岛战士。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军民关系受到破坏。1976年后,拥军传统得以恢复。1984至1985年,南长山镇乐园村先后为驻军某连队培养了120名军地两用人才,赠给连队22时彩色电视机1台、缝纫机和洗衣机各3台、录音机1台、电褥子120条,并投资3000元帮助连队建立3亩扇贝养殖基地。
1985年7月,驻军参战战士离岛时,都受到地方党、政领导人和群众的慰问和欢送。长岛中学开展“战士在我心中”活动,师生捐资购买慰问品,寄往云南前线。北隍城乡山前村妇女集资分别寄给参战战士及其家属。大钦岛东村老人张文彪,将拣废品收入的30元钱,送交村委会,要求寄给云南前线的战士。此间,全县向参战的指战员捐赠录音机、收音机、手表、毛巾被等物品共1340件,价值22357元,人民币5143元。济南军区为表彰长岛人民拥军支前的模范事迹,赠送一面“拥军支前堪称模范”的锦旗。
优属 1950年,特区政府把每年的一月定为“双拥(优)月”(拥护人民军队,优抚烈军属)。每逢春节,乡村统一安排优抚活动,给烈军属拜年,送光荣灯、光荣牌、对联、年画,写慰问信。放电影、演节目时,为优抚对象特设“光荣席”。青年、民兵、妇女、学生,定期给优抚对象挑水、洗衣、清理卫生、代写家信等。区、乡、村均成立“拥优委员会”,定期召开优抚对象慰问会、座谈会和代表会。到1985年,县先后召开了10次优抚对象代表会,共选出13人出席省优抚对象代表会,有2人出席全国优抚对象代表会。
抗美援朝期间,特区对渔业区的优抚对象实行“代份制”即按渔民收入,优抚对象享受定量提成;对农业区的优抚对象实行代耕制。农业合作化后,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劳动日制,以确保其生活达到或超过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并在招工、安排劳力、分配宅基地和发放救济款等方面给优抚对象优先照顾。1982年,县政府规定,烈属优待的标准,要达到本大队整劳力的年平均收入或者2/3;军属为本大队整劳力年平均收入的1/2到2/3。在安排劳力上,适当照顾残废军人。全县在乡的33名残废军人中,安排在乡村企业的有8人,安排在村服务行业的有12人。1983年开始,优待烈属款每户每年800-1200元,军属500-1500元。1984年,南隍城村给军属的优待款达到每户1800元。
1985年,全县在乡革命残废人员35人,其家庭生活达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有6户,高于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有2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