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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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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岛特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日至5日召开,代表60人。其中,渔农民代表33人,文教代表1人,手工业代表1人,转业军人代表1人,工商业代表1人,合作社代表1人,民主人士代表4人,县、区机关代表18人。代表中妇女占20%。工委书记李洪成作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区长高铭作总结检查1953年施政工作及1954年渔农业生产指标和春季工作建议(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1954年全区渔农业生产指标和春季工作建议(草案)的决议,提出1954年的工作方针是继续以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为各项工作的动力,以生产互助合作为中心,继续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国防建设,民兵治安,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文教卫生等项工作。会议选举产生长山岛特区人民委员会,由17人组成。其中,区长1人,副区长2人。选举产生特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由7人组成,李洪成任主任,陶洪德任副主任。高美兰(女)、邹明兰当选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收到议案85件。
长岛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6日至30日召开,代表67人。其中,机关代表17人,驻军代表5人,转业军人代表1人,妇女代表11人,渔农民代表24人,教育卫生代表3人,其他代表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人民委员会的关于1956年施政工作报告、关于1957年以生产整社为主的各项工作建议的报告、法院审判工作报告和民政工作情况报告。会议通过关于1956年施政工作报告和关于1957年以生产整社为中心的其它各项工作建议报告的决议,要求县人民委员会要来取各种措施,领导和帮助渔农业社做好整顿巩固工作,提高生产,保证渔农业生产任务的完成,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会议选举产生长岛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5人。
会议收到议案121件。
长岛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8日至31日召开,代表68人。其中,渔农民代表28人,妇女代表17人,驻军代表6人,机关代表17人(其中乡干部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8年春季工作基本情况及下半年任务建议报告、长岛县实施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钢要(修正草案)的具体现划(草案)、1957年县财政决算和195s年财政总预算(草案),并通过租应决议。会议要求在坚决认真地贯彻中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前提下,在水产方面坚决全面地贯彻以大力开展养殖为主,积极提高捕捞产量的方针,在农业方面大搞农田水利,积极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力争长岛渔农业生产在大跃进的浪潮里迅速发展,尽快把长岛建成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的海上乐园。会议选举产生长岛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邹明兰、石其梅(女)当选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收到议案77件。
1963年6月,蓬莱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长岛区选出代表54人参加大会,后将此次会议列为长岛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次。
长岛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3月6日至8日召开,代表76人。其中,渔民代表32人,农民代表20人,驻军代表5人,民主人士代表5人,商业代表2人,文教卫生代表2人,机关代表8人,烈军属、转业退伍军人代表2人。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占55%,妇女占25%。会议听取审议了1963年的政府工作和1964年工作任务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要求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取长岛国民经济情况的进一步好转。会议选举产生长岛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3人。选举法院院长1人。
会议收到议案183件。
长岛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12日至13日召开,代表78人。其中,渔民代表26人,农民代表36人,驻军代表5人,民主人士代表1人,商业代表2人,文教卫生代表3人,机关代表4人,烈军属、转复退伍军人代表1人。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占47.4%,妇女占22%。会议听取并审议了1965年的政府工作和1966年任务的报告、1966年至1968年三年规划(草案),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要求在全民中开展两大运动:一是突出政治,开展全民性学习毛主席著作的运动;二是高举“大寨旗帜”,奋发图强,自力更生,改造自然,发展生产运动。会议选举产生长岛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
会议收到议案37件。
1967年3月25日,支左部队支持18个群众造反组织,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成立长岛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时,将其列为长岛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次。1979年2月14日县委宣布,1967年3月25日“夺权”是错误的,并给予全盘否定。
长岛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3日至6日召开,代表197人。其中,工人代表40人,渔农民代表81人,驻军代表12人,干部代表42人,知识分子代表22人。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占73%,妇女占22%,青年占18.8%。会议学习了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献,听取并审议了长岛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长岛县1976年至1985年十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提出要苦战八年,把长岛建成一个以渔为主,全面发展,比较完整的海岛渔业基地。会议选举产生长岛县革命委员会,由4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选举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长岛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代表197人。其中,渔农民代表107人,工人代表18人,驻军代表5人,干部代表57人,知识分子代表9人,侨属代表1人。代表中非中共党员占32.5%。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78年以来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六五”规划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及1981年财政概算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长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长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谈号召全县人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一心一意扑向“四个现代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松动政策,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海岛优势,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工作。会议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选举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会议收到议案356件。
长岛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0日至13日召开,代表127人。其中,工人代表14人,农民代表42人,干部代表35人,知识分子代表24人,驻军代表2人,无党派代表10人。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占66%,妇女占19.7%。列席会议代表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长岛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整意见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本次会议重点调整了第六个五年计划,确定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提前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六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要达到1亿元,实现第一个翻番,1995年达到2亿3千万元,实现第二个翻番。会议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选举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会议收到议案21件,批评建议意见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