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政府统管。1961年,开始由公社供销科兼管。1963年12月,成立长岛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业局),1966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改为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中,机构瘫痪。1977年12月,在商业局内设1名物价员兼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81年9月,重建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1985年增至9人。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政府统管。1961年,开始由公社供销科兼管。1963年12月,成立长岛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业局),1966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改为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中,机构瘫痪。1977年12月,在商业局内设1名物价员兼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81年9月,重建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1985年增至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