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物资计划管理 资料库:长岛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长岛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article/2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6/section/1/article/2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8年,县计划委员会开始负责对煤炭、钢材实行统一管理,按计划分配。之后,木材、有色金属、石油、水泥、化肥、纯碱、食糖等物资也先后纳入计划管理。每年10月前后,烟台行署计划委员会下达下年度的物资预拨计划,县计划委员会根据预拨计划先在县内进行平衡分配,翌年3月,形成正式计划下达到基层。
    60年代至70年代,主要物资的分配原则是:钢材和水泥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工程,木材主要用于修造船只,石油和煤炭按船只和机械的实际功率和常年消耗情况进行分配,化肥、纯碱、糖和机电产品由商业部门直接分配。
    进入80年代,随着国家对物资市场的开放,物资供应除执行国家计划外,经营单位或用货单位均可进入市场直接采购。1985年,国家分配给长岛县的钢材699吨,木材1455立方米,县物资公司自行采购销售计划外钢材745吨,木材3667立方米。分别为计划分配数的108%和852%。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