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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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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管理 1949年至1952年,长岛特区属报帐单位,不作预算,只到年终作决算。1953年,开始作为一级财政,每年3月财政局(科)对上年财政作出决算并拟定本年度的预算草案,交由县人民委员会(政府)审查批准,并报专署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再把预算指标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预算批准的财力,安排本年度的各项开支。1955年,各单位按月、季向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计划,财政局以此作为监督执行和拨款的依据。1958年,财政预决算始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1980年后,预算执行中的部分调整由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企业财务管理 始于1963年。1971年,财政局始配备专职干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1985年,财政局设企业财务管理股,人员2名,有1人为专职驻厂员。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是通过审查企业财务报贡和进厂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着重从政策上把关,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事业财务管理 始由分管预算的人员兼管。1980年,成立农业财务股,有人员1名。专管农、林系统事业单位财务。1985年,设专人管理行政事业财务。事业财务管理,一直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事业填位作出预算,财政局根据当年经费情况和单位需要统一平衡后批复执行,年终汇总作出决算。1985年,开始实行经费包干制。即由财政局根据历年经费支出情况,为各单位拟定经费指标,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
财务检查 1953年起,每年(1966年至1970年中断)进行一次。检查是由财政局(科)牵头、主管局参加,组成3至5人检查组,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最后写出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检查组、主管局研究解决,并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