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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用设施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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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乡村公用设施主要是庙宇、学校、碾房、戏台、水井和小型桥涵等。建国后,文化福利和医务保健等设施逐步增加。
俱乐部 1968年,砣矶公社磨石嘴大队投资2.5万元建成渔村全县第一个俱乐部。为大屋架,坡屋顶,砖石结构,建筑面积630平方米。至70年代末,又先后有10个大队建起俱乐部,总面积6450平方米。
厂、库房 1955年合作化以后,渔农村始有副业用房。如红炉、木匠铺、机修房、磨房等。60年代起,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开始建筑跨度较大的海带库,供储藏和加工之用。1985年,全县多镇有渔船修造厂18处,建筑面积9615平方米;罐头厂14处,冷藏厂8处,海产品加工厂50多处,建筑面积共计8115平方米;其它企业的厂、库房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水貂饲养场37处,建筑面积17433平方米。
自来水 1977年前,渔农村食用水靠人力从井中汲取。1978年开始,先后有7个大队建立自来水供水系统,北隍城公社山后大队为最早单位。水源地以机械钻井为主,由泵送至高位蓄水池。供水管道多铺到街头巷尾,定时、定量供水。日供水1一2次,每人每日定量10-15公斤,水价由各村自定。1982年,北长山公社北城大队自来水管铺设到户。1985年,全县有91%的群众户用上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