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主所有制 建国前,地主占有较多的土地和山岚。1945年统计,以农业为主的玉石、庙岛和黑山乡,人口8263人,共有耕地14155亩。其中,占人口11%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47%以上,占人口60%以上的贫雇农,占有耕地11.2%,且多系山岭薄地。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长年雇用长工,年付工酬石(350公斤)粮左右;二是把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年终对半分红(田赋由地主负担)。
1946年1月,根据华东局关于新解放区“首先开展反奸、诉苦、复仇、清算运动”的指示,特区工委成立工作组,发动群众向地主恶霸进行清算剥削帐的说理斗争,从地主手中算回了部分土地、物资和耕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土地仍然在地主手里。
1946年10月,特区工委按照胶东行政公署《关于彻底推行土地政策,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训令,首先在玉石区四个村进行土地改革试点。之后,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区展开。
土地改革的政策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土地按人分配。运动中共斗争了地主66户,富农118户,没收的和地主、富农自行献出的土地计2627亩,除留公田173亩外,余者分给929户贫雇农和一部分中农,平均每户得地2.64亩。按照政策,准许地主留一部分土地,使之自食其力。
1947年初,华东局发出《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出春耕的指示》,肯定土地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有些地方存在着“富农路线”,必须深入开展复查工作。7月7日,华东局又发出《关于山东土地复查新指示入要求彻底克服“富农路线”,消灭封建残余,将地主的耕地、山场、水塘及其牲口、农具、房屋、家俱、粮食等,全部清算出来,交农会统一分配。豪绅恶霸、反动地主和为群众所痛恨者,其本人不分给土地,其家属不反动者,经农会同意可分得一部分土地。富农拿出全部出租土地和一部分自耕地,其牲口、农具亦清出一部分。8月,工委纠正“富农路线”,重新组织力量,培养典型,进行反封建教育,以村为单位成立贫雇农小组,在工作上真正给他们权力,除剥夺地主土地外,还追查其浮财,但不侵犯中农利益。在分配土地和一切财物时,首先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单身汉分双份土地。
国民党军队占岛期间,地主、富农对贫农雇农实行倒算,封建土地制度重新恢复。
1949年10月,继续进行土改运动,1950年10月结束。此时,掘长山岛特区工委对南三区7个村调查,耕地占有情况是:占总人口70%的贫雇农,占有耕地51.1%;占总人口8%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8.7%。
农民个体所有制 土改后,一部分农民在特区政府引导下,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互助组,主要通过帮工或换工形式进行互助。1946年,玉石区荻沟村张福林组织3户贫农和1户地主成立起特区第一个互助组。之后,南三区相继成立起143个临时互助组。国民党军队占岛后,互助组被迫解散,唯有张福林互助组坚持到长岛第二次解放。1950年,全区又组织起季节性互助组38个。
1951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2年8月,特区工委举办全区互助合作积极分子训练班,10月,召开全区互助组长代表会,学习推广玉石乡南城村石茂训和黑山乡北庄村葛培坤农业互助组的经验,培训互助合作的骨干。是年,全区又办起常年互助组171个,共有992户,3249人,耕地7858亩。这些互助组的土地、生产工具皆属私有,采取劳力和工具,互帮、互助,等价交换。
1953年1月,玉石乡荻沟村张锡福率先成立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全社有13户、60人。之后,全区先后成立起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玉石乡对春秋作物进行抽样调查:3个社平均亩产116公斤,3个互助组平均亩产100公斤,7个单干户平均亩产65.8公斤。
1954年1月,工委又举办农业互助合作训练班,培训骨干,发动入社。1955年,全区成立初级渔农业生产合作社44个,入社渔农民3931户,占总户数的78.8%。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实行“定产、定值、定时、定分、定劳力、定工具”的管理方法,实行土地、大牲畜和大农具入股统一经营。在分配上,是将总收入先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按土地、大牲畜和大农具的股份和劳力进行分配。
第一节 私有制
封建地主所有制 建国前,地主占有较多的土地和山岚。1945年统计,以农业为主的玉石、庙岛和黑山乡,人口8263人,共有耕地14155亩。其中,占人口11%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47%以上,占人口60%以上的贫雇农,占有耕地11.2%,且多系山岭薄地。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长年雇用长工,年付工酬石(350公斤)粮左右;二是把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年终对半分红(田赋由地主负担)。
1946年1月,根据华东局关于新解放区“首先开展反奸、诉苦、复仇、清算运动”的指示,特区工委成立工作组,发动群众向地主恶霸进行清算剥削帐的说理斗争,从地主手中算回了部分土地、物资和耕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土地仍然在地主手里。
1946年10月,特区工委按照胶东行政公署《关于彻底推行土地政策,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训令,首先在玉石区四个村进行土地改革试点。之后,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区展开。
土地改革的政策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土地按人分配。运动中共斗争了地主66户,富农118户,没收的和地主、富农自行献出的土地计2627亩,除留公田173亩外,余者分给929户贫雇农和一部分中农,平均每户得地2.64亩。按照政策,准许地主留一部分土地,使之自食其力。
1947年初,华东局发出《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出春耕的指示》,肯定土地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有些地方存在着“富农路线”,必须深入开展复查工作。7月7日,华东局又发出《关于山东土地复查新指示入要求彻底克服“富农路线”,消灭封建残余,将地主的耕地、山场、水塘及其牲口、农具、房屋、家俱、粮食等,全部清算出来,交农会统一分配。豪绅恶霸、反动地主和为群众所痛恨者,其本人不分给土地,其家属不反动者,经农会同意可分得一部分土地。富农拿出全部出租土地和一部分自耕地,其牲口、农具亦清出一部分。8月,工委纠正“富农路线”,重新组织力量,培养典型,进行反封建教育,以村为单位成立贫雇农小组,在工作上真正给他们权力,除剥夺地主土地外,还追查其浮财,但不侵犯中农利益。在分配土地和一切财物时,首先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单身汉分双份土地。
国民党军队占岛期间,地主、富农对贫农雇农实行倒算,封建土地制度重新恢复。
1949年10月,继续进行土改运动,1950年10月结束。此时,掘长山岛特区工委对南三区7个村调查,耕地占有情况是:占总人口70%的贫雇农,占有耕地51.1%;占总人口8%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8.7%。
农民个体所有制 土改后,一部分农民在特区政府引导下,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互助组,主要通过帮工或换工形式进行互助。1946年,玉石区荻沟村张福林组织3户贫农和1户地主成立起特区第一个互助组。之后,南三区相继成立起143个临时互助组。国民党军队占岛后,互助组被迫解散,唯有张福林互助组坚持到长岛第二次解放。1950年,全区又组织起季节性互助组38个。
1951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2年8月,特区工委举办全区互助合作积极分子训练班,10月,召开全区互助组长代表会,学习推广玉石乡南城村石茂训和黑山乡北庄村葛培坤农业互助组的经验,培训互助合作的骨干。是年,全区又办起常年互助组171个,共有992户,3249人,耕地7858亩。这些互助组的土地、生产工具皆属私有,采取劳力和工具,互帮、互助,等价交换。
1953年1月,玉石乡荻沟村张锡福率先成立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全社有13户、60人。之后,全区先后成立起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玉石乡对春秋作物进行抽样调查:3个社平均亩产116公斤,3个互助组平均亩产100公斤,7个单干户平均亩产65.8公斤。
1954年1月,工委又举办农业互助合作训练班,培训骨干,发动入社。1955年,全区成立初级渔农业生产合作社44个,入社渔农民3931户,占总户数的78.8%。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实行“定产、定值、定时、定分、定劳力、定工具”的管理方法,实行土地、大牲畜和大农具入股统一经营。在分配上,是将总收入先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按土地、大牲畜和大农具的股份和劳力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