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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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 
1980年8月,牟平县环境保护局成立。1984年3月,县环保局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合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6年5月,恢复牟平县环境保护局。1995年1月,更名为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1996年7月,成立环境保护科研所。1997年7月,成立水道、高陵、宁海三处环保所。2000年,环保局编制8人,实有工作人员14人。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陆地、水体、大气、土壤及近海水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和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导全区自然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直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监测站1981年4月,牟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股级单位,编制2人。1993年11月,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5人。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环境监测站。2000年,实有工作人员39人。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监理站1986年9月,牟平县征收排污费监理站成立,股级单位,编制5人。1993年1月,更名为牟平县环境监理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环境监理站。2000年,实有工作人员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