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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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县委、县政府重视家庭建设。1982~1986年度全县评选出文明户68户,1987年评选出1481户。1988~1991年,年均评选833户。1992年3月,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加强家庭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意见》,确定每年5月2日为家庭文化节。确定文化节节徽、节旗、节歌等。1992~2000年,共举办9届家庭文化节。

家庭建设主要采取开办家政学校、建立村民家庭档案、举办家庭文化节、开展庭院经济竞赛、“十好个人”和“十星家庭”评选等形式,进行家庭道德建设、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1992年11月,开展“十佳美好家庭”评选活动。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1992年全县家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县有57个单位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100名干部群众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有100户获“满堂红”家庭荣誉称号。1996年6月,牟平区获“第三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称号。同年9月,在“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市民”评选中,全区有100余户家庭及100余人分别获得“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市民”称号。1998年10月,在农村开展倡新风活动,全区有60个家庭被评选为省级新风模范户。至2000年,全区608个村15.6万余户有98%的村和94%的农户参加了“双十”评选,评出十星家庭占11%,六至九颗星的家庭占82%,庭院经济年创纯收入达2.1亿元。1992年5月、7月,烟台市委副书记巴忠鼎、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昌礼先后来牟平考察家庭建设工作。高昌礼副书记指示省有关部门组织综合考察组总结推广牟平的经验。9月9~23日,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烟台市委宣传部、市妇联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考察牟平家庭建设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以省委宣传部文件下发各地,推广牟平家庭建设工作经验。11月20日,烟台市委副秘书长、市妇联主任、牟平县委副书记、县妇联主任进京向全国妇联领导汇报了烟台开展家庭建设工作情况。全国妇联副主席黄启藻对开展家庭建设活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199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长丁关根在杭州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全国范围推广上海、三明和山东牟平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上海是大城市,三明是中小城市,牟平是县。这三个地方工作做得比较好。”同年7月,县委书记赵树国在河南林州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抓好三大建设,塑造现代农民新形象》的发言,系统介绍牟平开展家庭建设工作的经验。同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以“两个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为题,发表牟平开展家庭建设的调查报告。同年12月1日,《人民日报》以“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学习牟平县家庭建设的新鲜经验”为题发表评论员文章。1995年8月,区长赵金星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实施家庭建设“细胞工程”,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发言,介绍牟平区从家庭建设入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