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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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改革开放后,县委注重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投向业余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上。至1987年,全县有70%的农村建有青年民兵之家、妇女之家、老年人之家、青年夜校、妇女夜校、科普夜校和图书室、文娱室、篮球场等精神文明基础设施。一些经济强村建起文化宫、文化大楼、文化大院、图书馆和体育场等。1987年10月,在全县农村开展建立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工作,整合农村各种精神文明活动阵地。将“三家”、“三校”(青年民兵之家、妇女之家、老年人之家、青年夜校、妇女夜校、科普夜校)等阵地,归并为办公室、图书室、文娱室、篮球场、农民夜校等“三室一场一校”格局,总称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到1988年3月,全县70%以上的村建起精神文明活动中心,到2000年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