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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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牟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立,成员19人,其中主任1人,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4人,分别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兼任。县文明委下设办公室,初为副科级单位,后晋为正科级。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2人。2000年,区文明委成员17人,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4人,分别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兼任。文明委办公室定编3人,实际工作人员2人。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