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小康村建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2&rec=920&run=13

1991年12月,根据烟台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奔小康活动的决定》,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全县奔小康的实施意见》和小康县、乡镇、村、户的具体标准。规划提出到1994年,牟平实现小康县,比全市提前1年,比全国提前5~6年,并统一界定各乡镇实现小康的时限。宁海、武宁、养马岛3处乡镇于1993年进入小康乡镇;刘家夼于1995年进入小康乡;其余13处乡镇于1994年进入小康乡镇。根据市委办公室小康村《考核验收细则》,确认到1991年底,全县682个村,已有56个达到小康村标准。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确定:1992年全县要有20个村达到小康村标准,2.7万个农户达到小康户标准;1993年要有148个村达到小康村,2.7万农户达到小康户;1994年要有271个村达到小康村,6.8万个农户达到小康户;1995年要有87个村达到小康村,1.7万个农户达到小康户。1994年,牟平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对小康县的考核验收,1996年通过省政府复核,同年9月,牟平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命名和公布为全省第一批进入“小康县”的34个县(市、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