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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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以后,结合农村生产“两管五改”活动的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有较大改善。各单位订立爱国卫生公约,城内各村设专人清扫街道。1975年,县环卫所成立,设清理粪便和垃圾两个队。城区街道实行各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同时开展争创卫生达标和卫生信得过单位活动,定期检查评比。
1985年,城区整修街道20多条,挖排污水沟5200米,石砌护城河南段1200米,新建和改建公共厕所6个,设置垃圾箱44个,果皮箱100多个。1988年8月,县政府制定《牟平县城管理条例》,12月制定《牟平县环境噪音管理规定》。同年,成立牟平县专业清扫队伍,保洁城区主要街道卫生。1990年,为创建省级卫生达标城,县委、县政府投资600万元,全面治理城区脏、乱、差。至2000年,城区各街、路、小区设置机装垃圾箱297个,人工垃圾箱126个,果皮箱90个,增建公厕6个,道路保洁面积达57万平方米。1989~1993年,评出卫生达标单位65个,发放卫生牌3000多块。1992年,牟平县先后通过省级、国家级达标验收,被命名为“省级卫生城”、“国家级卫生城”。1995年通过“国家级卫生城”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