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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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后,区(县)卫生防疫站根据《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对给水、污水、废弃物等进行重点监测预防。区(县)卫生防疫站,每年在三个水期(即春季的平水期,夏、秋的丰水期,冬季的枯水期)都定时、定点对自来水公司供水点及各乡镇等饮用水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特别是大肠杆菌超过标准,立即进行消毒处理。1995年,对境内学校饮用水采样监测128份,合格67份,对不合格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污染水源的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测。1985年,宁海镇永安冷藏厂建冷饮车间,在验收时发现缺少消毒水槽、更衣室、消毒间、三日冷库等,不符合加工冷饮标准。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重新改建,合格后投入生产。1987年,商业冷藏厂因缺少防蝇、防尘设备且消毒设备不全,责令其停产整顿。1997年,牟平烟草宾馆开业前验收发现无消毒间,冷拼间无紫外线消毒设施、无粗加工间、客房楼层缺少消毒间(主要对茶具、拖鞋等消毒)。经卫生防疫部门指导,重新改造,达到卫生标准后获准开业。

附:中毒事件 
1981年,刘家夼公社前刘家夼大队部分社员因食病死猪肉中毒70余人,经抢救,1人死亡,余者全部脱险。1986年4月6日夜,牟平化肥厂操作工王可良、矫中平、纪培欣三人在厂内宿舍住宿,被串入暖气管道的煤气窒息,中毒死亡。